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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安徽出口品牌”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18 15:06:34 【字体:

各企业:


    为加快培育全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品牌国际竞争力,根据省商务厅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安徽出口品牌”的企业应符合《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办法(试行)》中“申报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1〕34号))。


    二、申报材料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2.如使用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境内外商标、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参加评审,请提供所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评的授权书;

3.国外证明材料请另附中文翻译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2、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申报商品类别出口额,使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列明;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如CMA、CNAS证书等)(复印件);

5.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境内商标专用权如为转让获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收购品牌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备案登记表、收购合同、商标注册证、付汇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6.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址等);

8.企业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汇总和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再初审转报至省商务厅。                                               

  四、时间节点


县局初审转报截止时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