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网上申报: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1月3日17:00-11月23日17:00)。经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于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3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
2.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