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营商环境办〔202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动对照最高标准、最佳实践主动改革创新,今年5月以来,我省启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在合肥、芜湖、滁州3个城市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扩大改革效果,加快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就做好复制推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省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加强整体统筹与重点突破相促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围绕机制创新,对标一流水平,积极先行先试,推动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推进。对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省有关单位要逐一研究具体安排或方案,及时在全省推开实施,加强对各市复制推广工作的指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协同联动,统筹做好相应复制推广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及项目建设运维支撑保障。各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措施,通过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更多首为首创经验做法,打造更多“单项冠军”。对跨部门、跨层级难以协调一致的改革事项,及时提交省营商环境办统筹协调办理。第一批复制推广工作原则上12月20日前完成。
三、持续推进试点。对因不符合条件,暂未纳入本次复制推广的第一批改革创新试点举措,省有关单位要主动“提级攻坚”,会同试点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评估验收,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并向省营商环境办反馈相关结果。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市、省有关单位要加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成效、典型案例梳理归集,通过工作信息简报、各类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推介,特别要加大对我省首为首创做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