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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2 09:07:39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 拓宽创意渠道。聚焦打造“554”产业格局,深度对接国内外优质创意资源,积极搭建创意平台,市级每年邀请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负责人来阜考察洽谈、举办圆桌会议。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分产业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


    2. 加快创意转化。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市及各县市区分类建立创意项目方案库,健全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3. 打造“双创”载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双创”平台支撑,“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每年建成“接您回家”创业园3—5个。规划建设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小试和中试基地,“十四五”期间建成中试基地5个。打造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快推进阜阳创新馆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办好“创客中国”阜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阜阳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对获奖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支持。


    4. 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市及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鼓励民营企业来阜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地可根据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 加强财政支持。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利用省“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发挥市级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和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以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实施。统筹安排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4亿元。建立各产业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加大各类扶持资金对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的引导力度。


    6. 做好用地保障。加快解决涉及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定期通报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先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对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7. 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实施“颍淮英才计划”,落实“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等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实施租赁房保障、购房补贴、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助政策和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青年人才“聚皖行动”,吸引青年人才汇聚阜阳建功立业。鼓励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技师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完善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员工培训等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8. 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入库。加快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建设,组建运营重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实《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操作指引》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推广应用阜阳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阜阳金服”),推动企业获得便利化金融服务。


    9.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10.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1.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推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的“链长制”“群长制”“盟长制”,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参与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探索建立工业企业资源效益分级评价体系,从产业契合度、创新浓度、经济密度、环境友好度等方面,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规范引导企业提高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强度、亩均税收强度,降低亩均能耗指标等,推动企业运行质量提升。


    1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拟入规企业培育库,加大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当年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列入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且达到相应标准的,按有关政策兑现奖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补。积极培育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13. 鼓励企业创新赋能。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相应政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实施科技创新“4111”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摸排院所、平台、人才、成果等合作需求,强化工作对接,依托企业主体,加大财政投入。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所主营、市场运作、金融支持、多方共赢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围绕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联合攻关,鼓励联合共建一批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14.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兑现力度,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售价分别对研制单位及购置单位给予奖补。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重点线上线下展会,精心筹办阜阳投资贸易洽谈会。


    15. 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科学决策,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行业竞争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等职责,推动民营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民营企业家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工作。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6. 提升企业家荣誉感。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市、县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支持、服务、包容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按照“徽商服务卡”“江淮优才卡”有关规定,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乘机贵宾通道等有关优待服务。对市通报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和经市“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企业家、创新人才发放“阜商服务卡”“颍淮优才卡”并享受有关优待服务。设立“阜阳企业家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开展座谈会、恳谈会等系列活动。研究出台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的制度机制。


    17. 促进企业家能力提升。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促进民营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方式,加大民营企业家和高管培养力度,市级每年至少组织2批次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阜开展专题培训。落实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市级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18. 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各地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开展面对面交流。


    19. 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阜阳重点产业,分产业组建市级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将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制定涉企政策时,积极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用好“工商联直通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应。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20. 优化审批服务。对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21. 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2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建立健全企业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机制,市、县政府定期召开企业服务联席会议,聚焦企业诉求难题和项目建设问题,加强协调调度、跟踪督办,推动限期解决。


    22.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3.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4.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联系包保民营企业常态机制,定期调整包保企业、项目内容,推深做实“四送一服双联”活动,市、县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到包联企业调研1次、每月至少到包联项目走访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驻企联络员制度。实施《阜阳市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从严整治影响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商亲清交往。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5.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市、县政府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26. 强化激励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政府每年对全市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27. 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各地各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参照建立。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推广“皖企服务云”平台,进一步完善阜阳市政策奖补兑现平台,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