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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揭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3:11:55 【字体: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榜单”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390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产研院“揭榜”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量子信息、未来能源、未来健康、未来材料、空天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布局组建。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方案。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发布的《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要求,确定拟“揭榜”组建省产研院方向,组织联合有关单位编制省产研院组建方案,准备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家单位只能“揭榜”组建一家省产研院。

(二)网上申报。牵头“揭榜”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组建方案等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揭榜”条件

(一)“揭榜”单位:须是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产研院,须是注册地在阜阳市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阜阳市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以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组建产研院,须已在阜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揭榜”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二)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省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研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三)基础条件:拟组建的省产研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四)研发投入:拟组建的省产研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五)研发人员:拟组建的省产研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六)创新能力:拟组建的省产研院或依托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对牵头“揭榜”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4、5、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省产研院“揭榜”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并指导系统填报。

(二)申报单位通过省评审公示后,打印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陈熙  0558-2263730

市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张敏 柴圆 0558-2282890       

附件: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榜单”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390号) 

阜阳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