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决定对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请各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评价工作。
2.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1月3日17:00-11月23日17:00)。经所在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3.各市科技局在收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评价材料及加盖科技局公章的汇总表,于2023年11月27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4.省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具体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5.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布绩效评价结果(排名)。
四、咨询电话
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4.业务咨询:0551-65671362,0551-62644232。
附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