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经企业自查、地方初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复核结果,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中华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通过复核的中华老字号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总结推广企业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突出做法,指导企业对照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进一步强优势、提品质、补短板,持续提升文化承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发挥中华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相关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督促附条件通过企业实施整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附条件通过”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逐一提出整改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及时跟进督促相关工作进展。企业整改完成后,各地要实地查验、认真核实整改结果,对整改到位的出具“通过”建议,对整改后仍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有关要求的出具“不通过”建议,并于2024年4月1日前向商务部报送。
三、多措并举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摆在重要位置,聚焦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长效机制,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搭建推广平台、激发企业动能,多措并举推动老字号对标先进理念、顺应市场机制,加快守正创新发展。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分调动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新闻媒体、高校智库、老字号协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凝聚更大工作合力,共同为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