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遴选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第三方机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认定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10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15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并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邮箱等信息。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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