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定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皖知〔2021〕551号)要求,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培育已届满。现对参加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滁州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41户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1)。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考评。
二、考核验收方式
各培育单位自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经信局初评,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考评。
三、考核验收要求
(一)各培育单位对照其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中设定的目标,参照《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
(二)验收材料包括: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数据统计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考核验收意见表及培育工程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内),并认真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主要指标表》(附件4),于2024年1月30日前以纸件及电子件形式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各有关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经信局要对辖区内的培育单位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初评意见。
(四)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经信厅将根据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经信局的初评意见和培育单位的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对通过验收的,授予“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联系电话:0551-63356165
电子邮箱:ahzscq@126.com。
附件2: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考核验收评分表(2023).doc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