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试点期限为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废止。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
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精神,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中国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大包干”工作经验,结合科技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赋予科研单位和创新团队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放权。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放管结合。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明确权责边界,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红利真正有利于优化科研环境。
(三)协同推进。项目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四)分类实施。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不同创新主体的特点和科技创新工作规律组织实施,确保“包干制”发挥实效。
(五)绩效导向。探索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的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的导向作用。
三、实施范围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在杰青、优青、青年、面上等4类项目实施。
(二)科技人才类项目。在新当选院士奖励、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入选国家有关人才计划人员配套奖励、获国家杰青优青项目资助人员配套奖励、战略帅才支持、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省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和绩效评价奖励等7类项目实施。
(三)科技决策咨询类项目。在省科技战略决策咨询项目的一般项目实施。
(四)创新平台类项目。在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4类创新平台的绩效后补助项目实施。
(五)科技攻关类项目。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揭榜挂帅”项目实施。
四、包干内容
执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项目申报时不需要编制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金额。项目经费在以下范围内包干: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用、绩效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五、相关制度
(一)经费用途负面清单制
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执行,严禁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法人负责制
项目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经费决算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在不违反负面清单制度前提下,经费由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克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持续优化“包干制”经费管理。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二)加强监督管理。省科技厅对项目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单位内部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包干制”实施工作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内部宣传和培训,精心组织并推动“包干制”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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