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3〕297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对101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评估。其中,首次设站满3年(2019年设站)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9家;再次评估满5年(2014年设站)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家;整改验收的14家。
经评估,1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优秀,10家进行整改,14家撤销设站资格,其余为合格(具体情况见附件)。
对此次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设站资格。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此次评估结果,深入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撤销设站资格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补缺补差,进一步强化对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指导和督促,为设站单位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人才引进、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学习优秀设站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首次评估结果一览表
2.再次评估结果一览表
3.撤销设站资格一览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