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安徽省的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项目,由我厅协助进行提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4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转交提名专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57920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邮政编码:23009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