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8日
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抢占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25年,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企业培育、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构建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初步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建成国内重要的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产业规模明显提升。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2000辆以上、氢能船舶运营10艘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达到30座,建成1个以上氢能产业特色园区。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氢纯化与分离、储氢装备及材料、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新增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
企业实力明显提升。在氢制备、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等重点环节,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1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
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运输、工业、电力调峰等领域试点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等示范推广相协调的氢能基础设施和储运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1﹒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制定氢能研发攻关产业化清单,通过“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予以支持。
(1)支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储氢材料等关键材料加速国产化进程,按照《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最高可按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燃料电池电堆向大功率、长寿命、低成本方向升级,运用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支持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最高可按研发和设备投入的50%给予支持,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优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将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高压储氢瓶及各类阀门、泵、透平膨胀机等关键部件纳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支持范围,按照研发和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充分运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政策,支持氢能领域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快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4)综合运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等政策,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围绕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核能高温制氢、液态有机物储氢、低温液态储氢等氢能领域前沿技术开展研发创新,积极抢占制高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搭建氢能产业创新平台。
(5)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加快组建一批氢能产业相关省级实验室、省产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省氢能产业发展联盟、省长江城市氢能产业协同发展联盟链接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资源,共建协同攻关创新平台。省级按照创新平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建立氢能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认定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7)围绕氢能产业发展共性需求,依托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建设氢能标准研究、中试放大、检测试验和安全运营监测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氢能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综合采取“贴息+补助”方式,对项目建设贷款按照40%给予贴息;对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最高可按20%予以补助,两项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以上资金采取借转补方式,在规定的创建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加大人才引育。
(8)持续实施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以“人才团队+科技成果+政府参股+股权激励”模式,招引全球氢能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先进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9)支持在皖高校扩大氢能相关专业,加强燃料电池原理与应用、氢能科学与工程、氢能化学与材料、氢能源技术经济、氢能源安全与环保、氢能源系统集成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专业化、多元化、具备前瞻性思维的复合型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0)支持企业与高校深入融合、协同互动,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订单式”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人才。建立教师、工程师“双元”身份切换机制,提升校企师资队伍“双能型”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增强“智造”水平。
4﹒做强氢能产业链条。
(11)制定氢能产业补短板清单,省市协同实施精准招引和产业培育,加快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构建产业发展生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氢制备领域。重点发展大规模、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和工业副产氢纯化及其装备。
氢储运领域。重点发展高压气态储氢、低温液态储氢等储氢技术以及储氢材料、高压储氢罐和氢气运输管道装备及其零部件。
氢动力系统。重点发展低成本、长寿命和高功率密度的车用燃料电池电堆以及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压缩机、质量流量计、循环系统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积极发展氢内燃机。
氢集成装备。重点发展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环卫车、重型卡车等商用车,积极布局乘用车,形成多车型、多规格、系列化的产品体系。针对矿山、港口等柴油污染较为严重的应用场景,积极研发应用于矿山、港口、码头的现场制氢发电一体化备电系统、燃料电池工程机械及叉车、自卸车、装载车等。积极发展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海洋及内河运输船舶、氢动力飞行器(无人机)产业等,谋划布局产业链配套体系。
氢安全领域。重点发展氢泄漏检测和疏导技术,以及氢安全及氢能制备、储运、加注、应用全链条的数字化协同管理。
5﹒培育骨干企业。
(12)围绕骨干企业发展诉求,制定企业培育计划,“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培育。(牵头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3)支持以骨干企业为主导开展国内外有序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和战略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相互持股、战略联盟等方式开展高水平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迅速占领国际国内市场。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等汽车产业链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实施氢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行业“小巨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6﹒促进产业集聚。
(15)鼓励淮北、亳州、蚌埠、马鞍山、铜陵和安庆等有条件的市发挥资源优势,打造规模化氢能制备和储运基地,支持合肥、六安、芜湖、阜阳和滁州协同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以及示范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16)支持六安市发挥毗邻合肥区位优势和氢燃料电池产业优势,打造全国知名的氢燃料电池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高地。(牵头单位:六安市人民政府)支持黄山市依托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深度挖掘应用场景,加快氢能船舶、燃料电池景区交通车、氢能无人机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积极打造氢能领域“三新产品”测试验证试验场。(牵头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链接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民营企业等外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集聚发展氢能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
(三)创新场景应用。
7﹒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
(17)支持在城市公交、城际公交、景区交通车领域率先开展推广应用,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增推广量不低于500辆,其中,合肥市不低于100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18)依托芜湖港、马鞍山港、蚌埠港、合肥派河港等主要港口以及有条件的工矿园区,开展氢能拖车及叉车等应用示范。力争到2025年,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港口运营公司港口装卸车辆氢能化占比超过3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
(19)支持在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及太平湖、巢湖等主要河流、湖泊开展氢能船舶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港航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
(20)支持矿区、港口、工业园区等运营强度大、行驶线路固定的区域,开展氢能重卡运输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1)加快铁路机车氢能化示范应用,积极探索氢能在航空器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推进在电力供热领域的试点应用。
(22)结合公交综合场站、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大型数据中心、5G通讯基站、车载应急供电系统等场景用能需求,支持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试点应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23)支持在新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开展小型家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的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4)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开展氢能在区域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支持在能源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开展氢能相关的多能互补示范工程,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9﹒推进在工业领域的示范应用。
(25)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推进氢能作为还原剂的技术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引导合成氨、甲醇、炼化等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业转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燃煤机组掺氨示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四)夯实基础配套。
10﹒保障氢能供应。
(26)充分发挥省内合成氨、焦化、氯碱等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以淮北、阜阳、蚌埠、铜陵、马鞍山、安庆等为重点,优化提纯技术,提升氢气品质,提高副产氢气回收利用率,逐步降低用氢成本,分步构建氢能供给网络。(牵头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7)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拓展氢源渠道,完善氢能供给链,形成低碳、低成本、安全可靠的氢能供应保障体系。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安全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加氢站建设。
按照“以需定供、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加快布局加氢站建设,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
(29)对建成投用的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省级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价款)的50%予以补助,每站省级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每站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0)优化氢能项目审批,制氢类项目备案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用氢环节的产业类项目备案由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加氢站项目备案参照加气站执行,在加油(气)站基础上改扩建加氢站应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输氢管道核准或审批参照输天然气管道管理。项目开工前,除涉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保红线的审批手续外,其他相关手续可采取容缺办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氢能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1)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混合建站模式,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基础的企业利用自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构筑氢能输运网络。
(32)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并行发展气氢拖车、液氢槽车、氢气管道、船运等多元化氢气运输方式,提高氢气输运能力。探索开展高压气态氢气管道输送、天然气管道掺氢等输氢项目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氢气综合输运网络。(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13﹒加强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33)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围绕氢能基础与管理、氢制备与提纯、氢储运与加注、氢能应用、氢能检测以及氢能安全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制定涉及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可按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省氢能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省属企业的引领作用,支持其在氢能产业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率先作为。依托省氢能产业发展联盟,积极组织行业会议、高峰论坛,搭建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政策渠道,加大对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创新、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等的支持。将船舶、机车等其他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纳入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各市对氢能在电力供热、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给予支持。支持省“三重一创”产业二期、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基金设立氢能领域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氢能产业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对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依法足额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氢能产业发展需求,创新设立专属金融产品。
(三)强化评估激励。省汽车办负责跟踪监督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调度,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对各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目标的评价,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市给予适当激励,未完成目标的市相应扣减年度切块资金。
附件:
1﹒氢能核心产业地图
2﹒氢能技术攻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