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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3:01:40 【字体: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
  (二)初审和推荐。各地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项目组织初审,并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三)遴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广。各地要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1. 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wps

2、附件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docx

3、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