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通知公告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01:10 【字体: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二、年报主体

   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阜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

   三、报送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年报方式

   网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掌上年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选择“掌上年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除采取网上年报、掌上年报外,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注意事项

   1. 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认准官网官微,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 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

   3.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营主体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4. 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咨询电话

   1. 年报技术咨询电话: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0551-64675064、0551-64675090

   安徽省统计局 0551-62873693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0551-62653476

   合肥海关 0551-63549026、12360

   安徽省商务厅 0551-63540113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0551-63540180 

   外汇局安徽省分局 0551-63691146

   2.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单   位


  电   话

阜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2151368

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2102297

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2268219

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2262568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2832321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4439863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2933023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6710202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3960351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阳经开区分局

0558-21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