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现已开通运行。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30日内或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通过此平台进行登记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该登记不代替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履行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登记单位要加强对所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如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包括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应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完成备案后再进行登记。该平台已与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对接,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已登记的信息内容不需要重复填写。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登记单位及时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上传信息。各相关行业部门可通过本平台查看了解本系统登记的科技伦理管理相关信息,加强对本系统相关单位科技伦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