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为激励在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按照《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方案》及遴选条件,现遴选合肥等5个市、天长市等19个县(市、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个各类园区和市有关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等17个省有关单位、王静文等148个优秀个人为拟表扬对象,以及40个备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551-62601590。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一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监督处。
附件:1.设区市拟表扬优秀单位初步遴选名单和备选名单.pdf
2.县(市、区)拟表扬优秀单位初步遴选名单和备选名单.pdf
3.各类园区、市有关单位拟表扬优秀单位初步遴选名单和备选名单.pdf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