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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信息 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3-01 11:03:12 【字体: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日常监督信息缺失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规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通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参考指南》,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公示事项主要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强力机制,同时也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巩固阜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守牢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