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局,阜合园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5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力求准确把握此次申报要点。要深入宣传申报政策,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对照要求严格初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开展实地核实后,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信用审查制,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申报企业有关承诺真实性,并在初审意见中写明核实情况。因初审不严导致项目违规申请到政策支持或因县级主管部门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上报的,由初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于3月18日前将初审推荐文件、项目审核汇总表(含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阜阳市商务局对应科室。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视为放弃。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需另行存档备查)。
1.汽车展销活动项目、汽车流通市场主体培育项目材料报送至建设科 。(联系电话:2707121)
2.商务部门消费促进项目、限上企业奖励(不含电商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连锁便利店、超市以及老字号培育项目材料报送至流通科。(联系电话:2707123)
3.家政项目、餐饮项目材料报送至服贸科。(联系电话:2707130)
4.电商企业发展奖励项目材料报送至电商科。(联系电话:2707131)
四、加强监督及跟踪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支持项目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于12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规定进行处理。
阜阳市商务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