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技术合同交易市场秩序,强化政府权力运行,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区科技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接受并指导卖方的网上申报,审核并认定申报的合同,出具登记证明,核定技术性收入。
(二)、流程监管
1.第一次登记的申请人需凭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到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用户网上登录的用户名ID和密码PW。
2.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登记点提交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关附件后,登记点须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从法律上、技术上进行审查。
3.登记处审查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应从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书面是否规范、要件是否齐全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类型等方面核查认定,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主体界定不清、要件不完整的合同不予登记。
4.出具登记证明。登记点对已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出具登记证明,对技术交易减征、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并核准盖章。
5.核定技术性收入。技术合同实现后,需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的,由申请单位财务填写《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登记处审核确认后盖章。
(三)、协同监管
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区科技局职能科室应加强与技术合同登记点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机制。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认定登记要求的申请不予登记的;
2、对不符合认定登记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的;
3、参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违反廉政纪律,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监管人员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