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规〔2024〕306号
交通运输部,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水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提升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水平,强化水运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对《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2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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