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规〔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