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708号),本次参加培育企业241户,其中,69户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再参加省级验收。经市局初审,共计161户参加了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信厅共同组织专家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进行考评,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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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