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前期榜单征集,现将榜单任务及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榜单任务
本次共发布3个榜单任务(具体内容见附件1),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攻关,力争解决一批制约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二、申报条件
(一)揭榜方
1.揭榜方须为省内外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各类科研平台和团队及其他组织。揭榜方对榜单项目需求提出的攻关解决方案,应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揭榜方须联合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共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阜阳市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四)其他条件
6.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7.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0.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11.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立项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文件要求,按照“论证发布榜单--组织对接揭榜--征信及涉企核查--开展项目评审--网上公开公示--下达项目计划”程序,确定立项项目。
1.征集榜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发布。
2.揭榜方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对接开展揭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一式六份报属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
3.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推荐,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有关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资料一并报阜阳市科技局农社科,逾期不予受理。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得分等相关因素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
5.拟立项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6.项目任务书通过省科技厅备案后,按照规定拨付项目相关资金。
四、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相关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第一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2.阶段性总结。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验收。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五、有关要求
1.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项目实施期2年。
2.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市(县)出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项目申报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社科:2268029;市科技局创新科:2282980;市科技局机关纪委:2264294;邮箱:fyskjjnsk@163.com。
附件:1.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榜单
2.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备案申报书
阜阳市科技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