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6日
附件:
《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