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