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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08:06:06 【字体:


皖科企秘〔2024〕171号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见系统),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提交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组织入库审核。各市科技局于每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在公示前将组织市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开展集中抽查。各市科技局年底开展对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五、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

六、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七、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0551-62665113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