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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1:06:34 【字体:


皖科成果〔2024〕6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见附件3)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

科技厅窗口。

二、有关要求

1.绩效评价范围为我省2023年(含)前认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4),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其中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由省科技厅从火炬统计系统直接导出,各申报单位无需另行报送。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市科技局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绩效评价结果将以通知形式印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任建松,0551-62644232;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王晓亚、刘靖宇,0551-65145309。

2.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邮编230001。


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2.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3.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docx

4.参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docx

5.绩效评价指标和分值.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