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相关标准及要求,经各市科技部门信用核查、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省科技厅复核和厅务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上源汇创孵化器等8家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创之谷众创空间等17家众创空间为省级众创空间。
各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支持。通过认定(备案)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并及时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