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对按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要求,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通告》提出,消费者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银行卡须为补贴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银行账户)。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上传第一联或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需要上传原件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上传内页第一页和第二页。消费者须核对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与证件中的信息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报废汽车登记地应选择《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盖章的车管所所在地市,新车发票开具地要以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市为准,新车注册登记地应与新车车牌号一致。
《通告》还提出,对已提交申请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已经领取补贴的消费者,补齐差额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