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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7:10:58 【字体: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 纵深发展,推进创业筑巢工程和青年创业工程,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实现发展产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现就开展2021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4〕22号)规定条件、已建成运营的创业园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必须含有“创业园”字样。已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局、团市委联合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创业园开展实地查验;

  (四)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公开评审;

  (五)对通过评审的创业园择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二)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佐证材料。


四、分类申报、评审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应根据园区规划和产业导向,科学合理确定申报类别。

  A类:以工业设计、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型、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B类:以文化创意、软件研发、动漫游戏设计研发等高新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C类:以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营销策划等设计服务或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D类:以专业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

按申报类别,分类评审,综合择优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地应当优先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创建单位中进行推荐。

  (三)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类别准确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四)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建设规划必须实事求是。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五)安徽青年创业园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21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人:李标

联系电话:0551-6299977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联系人:肖超

联系电话:0551-62655981

电子邮箱:115796816@qq.com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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