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评估工作通知要求,经认真审查,拟确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0家试点区域和企业为“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和服务业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承办处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和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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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确定为“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名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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