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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4年安徽省博士后建站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09:10:14 【字体:


皖人社秘〔2024〕233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2号)有关规定,现对2019-2021年符合拨付条件的安徽环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0家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家设站补助经费15万元。


  请各设站单位在收到建站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反馈经费到账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0月底前统一书面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站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专项资金对博士后工作的导向作用,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对拨付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断提高博士后站建设水平。

 

  附件: 2024年省级博士后建站资助名单.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