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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经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6 09:10:39 【字体: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经信局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转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2.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25号)第二十条,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做好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的合作培训项目。将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2、《关于追加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预算的请示》(经信〔2014〕106号)中,同意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100万元,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三、服务对象

    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四、服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录取:

  1.我市境内重点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2.上一年度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5.在其他方面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各县(市)区经信委推荐;

  3、市经信委把关审核;

  4、市领导审批;

  5、政府网站公示;

  6、确定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

  7、组织开班动员会,明确注意事项;

  8、每两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9、组织学员利用学习期间,开展招商引资;

  10、组织学员参加我市各项公益活动;

  11、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

  12、组织学员毕业典礼。

六、服务时限

    36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3.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依申请类)

一、实施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第二十六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四、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已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能践行公益责任。

五、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申请报告。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章程和相关制度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服务机构向区经信局技改科申请。

  2.初审转报。技改科初审符合条件向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0558-2787035

十、监督电话:0558-2617126

 

4.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依申请类)

一、实施依据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节能和综合利用股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企业符合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向向区经信局技改科提出申请。

  2.区经信局节能和综合利用股向申报企业提供每年省文件通知要求的申报表、相关附件等材料。

  3.企业上报材料经区经信局技改科初审后上报。

六、服务流程

    区经信局初审合格后上报。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电话:0558-2617082

十、监督电话:0558-2617126

 

5.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经信局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转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6.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信息化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企业应当是在安徽境内注册的各类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领导班子具有较强标准化意识,企业内部为标准贯彻执行提供了政策环境;

  (三)企业基本建立了相关标准化机构,明确了标准化工作职责,确定了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并且开展了标准化研究和贯标对标培训工作;

  (四)企业制定了符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形成了满足企业需求的企业贯标对标标准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标准电子文档,并且各班组在生产中能够切实按照标准文档组织生产,做到按岗定责、定额科学、贯标严格、量化考核;

  (五)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并且能够定期对企业各类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记录;

  (六)企业贯标对标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三大类,并且覆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多个层次。对标准信息化建设开展较好的企业、在认定年度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七)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到位的、出现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经信局信息化股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转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7.安徽工业精品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机制,培育一批“安徽精品”,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与竞争力,努力实现“安徽产品”到“安徽品牌”的跨越。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企业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消费投诉、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五、办理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8.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办理流程

  1、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9.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办理流程

  1、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0.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1. 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集中展示在软件服务业、北斗导航、移动终端、信息家电方面取得的成效;二是利用现有制造企业及展示厅、体验馆等展示平台,展示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控和智能装备、智能产品、智能工厂以及个性化定制创新发展新模式;三是依托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展示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应用。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流动的车载宣传平台;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5.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市(县)经信委正式行文汇总上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经信局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转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1.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皖经信明电〔2013〕112号)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

  2.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五、办理流程

  1、发布申报省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

  2、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3、区经信局受理、现场核查、初审

  4、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文件形式推荐市经信局

  5、由市经信局初审并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2.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一章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三)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五)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六)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五、办理流程

  1、运营主体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4、由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上报省经信厅、人社厅、团省委。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经信局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转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初审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第四条: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装备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详细资料

五、办理流程

  1、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5.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1. 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 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时间在3 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需有经信、人社、科技等部门认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 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 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办理流程

  1、发布申报省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

  2、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3、区经信局受理、现场核查、初审

  4、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文件形式推荐市经信局

  5、由市经信局初审并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6.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

  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信息化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原则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五、办理流程

  1、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7.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信息化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二)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三)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五)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经信局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转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8.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五、办理流程

  1、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19.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3号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岗位培训。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企业为重点用能企业,在培训通知的企业范围中。

五、服务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区经信局转报市经信局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617082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20.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运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关于召开安徽省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重点用能企业

四、申请条件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重点用能企业均可参加(有名额限制时择优参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举办推广活动的文件通知后,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参加。

  2.汇总参会信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组织参会: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组织企业按时按质参加推广活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提供展位,免费统一制作宣传展板。

九、咨询电话:0558-2787035

十、监督电话:0558-2617126

 

21、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信息化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受理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办理流程

  1.由企业提出申请资料

  2.区经信局受理-初审

  3.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市经信局

  4.由市经信局审批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787035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22.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2.《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编制宣传方案:节能监察部门编制宣传方案,选择宣传形式,如节能宣传周、公益节能宣传、节能知识竞赛、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政策宣贯等。

  2.准备宣传资料:节能监察部门准备宣传画册、网络链接、知识问卷、政策答疑等形式的宣传资料向公众发放。

  3.举办宣传活动:节能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宣传活动预告,定时定点举办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0558-2617082

九、监督电话:0558-2617126

 

23.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开展活动依据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二、承办机构

    颍泉区经信局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发布通知:根据省散办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周活动。

  2.做好准备工作:制定活动计划,准备宣传材料 。

  3.开展宣传活动:市经信委散办及各市、县散办根据活动计划,围绕主题、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粉尘污染、降低建筑扬尘、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宣传《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等其他宣传内容,提升我市依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4.宣传活动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558-2787035

十、监督电话:0558-2617126

 

24.举办产学研对接会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19条:建立产学研联合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同高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省市关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政策文件。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局技改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省市关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政策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举办产学研对接会。

五、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建、技术改造批复文件(复印件),环评、环境验收批复(复印件);特殊行业需要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备案)的,提供省级以上部门核准(备案)文件

企业更名,应提供工商部门证明

备案的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证明

环保达标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企业向区经信局申请

区经信局向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具报送相关材料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文件向省经信厅请示

七、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经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上报请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0558-2787035

十、监督电话:0558-26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