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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14:10:27 【字体:


各市工信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常年开放。请各市广泛动员,组织有申报意向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3.各市工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标题统一为“关于报送X市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的报告”),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工信局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工信部门把关不严、企业造假等行为予以惩戒。其中,对市工信局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对企业申报资料造假的,取消企业参评资格,同时会同省信用办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2.请各市工信局于11月25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于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chennuo@ahjxw.gov.cn)。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3.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4.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5.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6.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不满足直通条件下提供)

8.I类、Ⅱ类知识产权证书

9.近两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同时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0.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