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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颍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8 09:11:21 【字体:


安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现场勘查、核实,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原则同意你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养猪生产、饲料加工、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自批准之日起参照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有权拒绝。

本批复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一年内有效。


安徽阜阳颍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