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政策,重点支持外经主体培育、境外经贸园区平台、国际市场拓展、境外项目安全保障等。主要内容如下:
1.对当年有实际投资且达到条件的对外投资项目,在其市场拓展及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当年仍在实施且合同额达到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项目执行费用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对当年新开拓的国别市场项目提高支持比例。
3.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当年在承揽境外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保函费用给予支持。
4.有关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政策支持的具体条件、要求等,以省级出台的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发展的相关文件为准。
5.对企业当年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在境外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或企业自行赴新开辟市场推进新备案项目并发生实绩的出访,在出访费用方面给予支持。
6.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支持。
7.对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往境外的中方工作人员或劳务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详细内容可咨询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咨询电话:0551-635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