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14: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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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5. 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7.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3.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6. 企业上一年度和2021年10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申报企业为规上企业的,须提供2021年10月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填报的B204-1表并填有高新技术产值行业代码。 1.网上注册申报。各申请企业在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4.行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函及汇总表于11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1.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注明第四级目录。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须提供2020年的财务数据。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突出申报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做好申报产品的查重查新。 2.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3.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芜湖国家高新区单独组织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