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厅机关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规定,按照《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4〕51号)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8份(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对照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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