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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11:03:05 【字体: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平台〔2024〕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5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研发中心实行“推荐确认制”,推荐确认权限下放给各市,由各市审核后择优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研发中心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附件2)后,研发中心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5年3月18日8:00,关闭时间:2025年4月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省级创新平台、有无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察等),并于2025年4月18日24:00前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4月25日前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含诚信审查结果和查重情况)和推荐确认名单(纸质版一式2份)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ahkjt_jdc@163.com。


3.复核确认。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确认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确认。各市科技局将正式确认的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于正式发文后5日内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本次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市科技局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3.各市科技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省级创新平台进行查重。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8568890;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附件:1.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2.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样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