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园区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涉及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待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确定推荐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系统点击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二)各县市区初审推荐
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属地财政、税务部门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市区。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档案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5年阜阳市高企认定申报分三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4月30日前(第一批)、7月4日前(第二批)、9月5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函和附件5、6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发送至skjj@fy.gov.cn。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县市区负责通知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6日;第二批:7月16日;第三批:9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颍州区科技局:2262997;
颍东区科技局:2263881;
颍泉区科技局:2617056;
临泉县科技局:6512226;
太和县科技局:8655550;
阜南县科技局:2870501;
颍上县科技局:4423805;
界首市科技局:8506382;
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2588709;
阜合园区经贸局: 2539069;
市科技局:2264291;
市财政局:2551509;
市税务局:2560571;
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2282890。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指南
4.申报材料清单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
7.中介机构承诺书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