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为推动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大力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对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相关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25年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各市要积极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另行通知,请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规范企业变更产能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各市要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的申报材料,主动与同级主管部门核实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请各市指导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变更材料并完成市级审核推荐,同时将审核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节能处),邮箱liulu@ahjxw.gov.cn。
二、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市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强化审核分析,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报送我厅(节能处),同时要深入了解已公告企业发展需求和难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对接指导,充分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各市要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督促已公告企业于4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填报(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
(三)各市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对辖区内已公告规范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于4月25日前一并函报我厅(节能处)。我厅将会同省节能监察中心于5月份对各市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情况进行抽查,后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0551-62871859。
附件:1. 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2.安徽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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