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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11:03:20 【字体: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5年安徽省“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自愿申报的企业分级审核、推荐、公示,公示期为两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 A、AA、AAA级“守重”企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的;


(二)主要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


(三)面临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其他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形。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3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在符合《办法》第六、七、九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61.190.8.249:88/)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除填报和上传《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上传《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审核人员针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退回企业,方便企业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核实,核实情况上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


申报A级“守重”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确定;申报AA级“守重”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


(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企业,要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实地核实并确定AA级“守重”企业。


申报AAA级“守重”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核实,也可委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地核实,核实情况上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并于8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加盖公章的《2025年安徽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该书面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企业,组建合同行政监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审核,确定AAA级“守重”企业。

 

(五)公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已确定拟公示企业名单,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30天。如发现存在本通知及《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取消公示。


(六)公示。企业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符合条件的,于11月15日前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公示活动开展过程中,加强与信用监管等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的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扩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畅通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开咨询电话并及时解答各种问题,确保在申报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企业申报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确保“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对在“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  军 0551-63356973


陈新雷 0551-63356178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瑞阳 0551-62315578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勇  0561-3058116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蒋媛媛  0558-5198980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  春  0557-3915315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鞠晓维 0552-2074347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谌晓虎 0558-2269292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承云 0554-6631206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顾  卿 0550-3218861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  杰  0564-5136044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胡玉萍  0555-2348023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  敏  0553-5018219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长缨 0563-3033183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  韡  0562-2201179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邱争艳 0566-2031615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珊 0556-5219033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魏  栋 0559-2521380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德清 0563-6033576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皖芬 0556-7821258

 

附件: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申报企业合同数量参考指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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