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市 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产业园经贸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信〔2019】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2年第7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详见《办法》(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查看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3月11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结果(一式1份)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需属地统计局盖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2.未经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予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已被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