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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市政府发布《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10 17:02:1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0日



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落实制造业倍增行动,促进发展提质增效,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客观公正、效率优先、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县级实施、上下联动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建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提升资源要素配置绩效,扶优劣汰,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特殊情况: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距注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半年的,可列入过渡期。列入特殊情况或过渡期企业具体名单,由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下同)筛选确定,并自主决定是否纳评。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指标为必选指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各县市区自行设置的其他指标为可选指标;技术改造投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等为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必选指标及技术改造投资为全市统一指标,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可选指标、补充附加指标,进一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为必选指标。

(三)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附加指标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指标权重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中,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必选指标权重设置应在8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权重设置不低于4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指标权重应在70%以上。

  2.指标分值计算

(1)企业综合得分=每项指标得分之和+附加项得分。

(2)每项指标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其中,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3)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四)指标解释及来源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市税务局复核确认):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由企业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确认):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包含未使用的部分)。具体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4)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不满半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5)对于“一地多企”企业,承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按上述方式单独计算,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剔除租出部分。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市税务局复核确认):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审核汇总,市统计局复核确认):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能源报表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无法通过能源报表准确计算能耗的企业,根据企业用电、用气等数据折算能源消耗量。

  4.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

设定技术改造投资加分项,按企业评价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加分(以统计数据为准,由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提供,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确认):其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1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2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加3分,1亿元(含)以上加4分。

  5.其他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等设置的综合素质加分项或扣分项,由各县市区自行设置。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五)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20%(含);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45%(含);C类为规范转型类,占25%-30%;D类为调控帮扶类,占5%-10%。各县市区可结合发展实际在分行业评价分类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调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它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必选指标值不低于当地基准值的企业,经县市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2.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亩均税收低于当地亩均税收基准值的企业或总税收2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列为A类。

  4.参评企业中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三、实施步

2022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2022年2-5月,各县市区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用地面积、营业收入能耗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完成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建设;

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评企业将涉及数据录入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完成数据确认;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统计等市直部门完成数据复核;

2022年7月底前,县市区政府完成结果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亩均办;

2022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022年9月中旬,发布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022年12月底前,针对首次评价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视情对实施意见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差别化的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同步研究出台差别化政策。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市级不作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2023年开始,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差别化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评价。

2024年开始,力争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探索扩大评价范围等。


四、评价程序

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实施的原则,公开公正、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一)参评企业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本地参评企业名单和不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不参评企业原因),并正式行文报市亩均办。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各地统计部门提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各地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二)数据收集

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园区、乡镇(街道)以及本地参评企业和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及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能耗、技改投资等数据资料。

(三)数据核实

数据录入完成,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县市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市区政府确认,提交市级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复核。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本地参评企业登录评价平台,核实本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在系统内上传反馈意见及佐证资料,提交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盖章确认后上传。各地要做好企业基础数据资料存档工作。

(四)县市区评价

各县市区亩均办根据企业确认的数据,计算初步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各县市区亩均办将结果报各县市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市区政府研究后,将评价结果行文报送市亩均办。

(五)综合评价

市亩均办汇总审核各地初评结果后,形成全市评价结果,并对全市评价结果再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县市区提出。

(六)定档公布

市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市政府研究后予以公布。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档次,按照导向明确、梯度明显的要求,制定差异化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等措施,让受鼓励的企业有获得感、受倒逼约束的企业有压力感。

    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省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同等条件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D类企业不予推荐。市级扶持政策按照兑现年度评定结果,在资金上给予差别化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各级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差异化用能保障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D类企业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其中D类企业列为首批限供对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阜阳供电公司配合)

    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差异化评先评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等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A类企业的企业家,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作为“阜商服务卡”发放对象,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全市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人员集中办公,形成部门协同合力,扎实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市区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市县两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本级部门、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差异化政策制定等职责,确保全市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速腾笼换鸟,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会同市亩均办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盯紧各项基础工作、部门责任落实和评价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真督实查、全程跟踪,确保工作进展顺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五)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