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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10:02:52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 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


 
一、促进制造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 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 2000 万元奖  励 1 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不  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 5%(含) ~ 10%的, 每新增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 同比增长 10%(含) 以上的,每新  增 1000 万元奖励 2 万元。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  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单户企  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  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制造业企业推进水、电、燃气  增容,按企业一季度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


二、保持商贸企业良好发展态势。
    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 售额超 6000 万元、同比增长 20%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零售额超 4000 万元、同比增长 25%及以上的,给予 8 万元 一次性奖励; 零售额超 2000 万元、同比增长 30%及以上的,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零售额低于 2000 万元、同比增加 500 万元及 以上的,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住宿、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 加 5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单位符合多项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扩大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规模。
    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 业中粮食、生猪、牛羊、家禽、蔬菜(食用菌、瓜果) 、水产、 中药材、林特、中央厨房等绿色食品产业加工企业,一季度主营 业务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5%以上的,给予 2 万元奖励; 主营业务收入超出 500 万元的,每增加 200 万元再奖励 1 万元。 对 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引导建筑企业有序复工。
    对 3 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建筑业 重点项目,实行施工许可证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其中对 申报材料不全的房建市政类重点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取 告知承诺制先行申请理施工许可,发放“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 证: ( 一)已具备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即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且《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 或《不动产 权证书》 取得有明确的承诺时限;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或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且《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有明确承诺时限的; ( 三) 其他要件符合法 定要求(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制定) 。对 2 月 16 日(含)前 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 2022 年 1 月用工量水平且正常施工的在建 项目,或者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幅靠前的 30 家本市建筑业企 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 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五、加快兑现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奖补资金。
    对 2021 年新认定及第 2 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连续 3 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 2021 年 由市外整体迁到阜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 励。对 2021 年市级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 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 空间的,免收第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对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小 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阜阳市中小 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贷款 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内 且贷款期限 1 年以上的,给予 3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开展企业用工“春季攻坚行动”, 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专场,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根据新返乡 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对为本市企业用工提供免费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实现稳定 就业,按照 300~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加强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企服务”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企业诉求交办督办 工作。优化“四送一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在市政务服务 大厅设立专门涉企服务窗 口。市营商办加强检查督办,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到位。(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