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89号)和《阜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推进建筑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2022年上半年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二、评价范围 三、评价内容 四、信用信息采集 五、信用信息审核及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七、信用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计分标准说明 二、资质等级 三、在阜纳税额 四、在阜产值 五、外埠市场开拓 六、政府、主管部门表彰 七、龙头骨干企业 八、科技创新 本项信用指标分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对应的专业。 九、质量安全奖励 本项信用指标分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获奖工程对应的专业。 十、社会贡献 十一、行政处罚 十二、通报 十三、质量事故 十四、安全隐患及事故 十五、整改 十六、约谈 十七、其他不良行为 十八、一票否决项
凡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评价对象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守法履约情况。
由资质等级、上年度在阜阳纳税额、上年度在阜阳产值、外埠市场开拓、政府主管部门表彰、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奖励、社会贡献、行政处罚、通报、质量事故、安全隐患及事故、整改、约谈、其他不良行为、一票否决项17个板块组成(详见附件)。
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采集录入。
(一)账号登录。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通过阜阳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平台(链接:http://60.172.48.133:8083/platform/login),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号登录企业后台(信用管理模块)。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登录账号沿用我局首次统一配发的账号。
(二)信息采集。
1.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和建筑业企业应在3月3日前,依据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及评分标准说明,将有效期内的各项历史信用信息录入系统,超期上传的我局将不予审核,上传完毕后随时关注审核结果,需修改的按审核结果反馈意见要求修改。
2.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新产生的信用信息在信用行为发生后10日内录入系统,上传完毕后随时关注审核结果,需修改的按审核结果内反馈意见要求修改。
3.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记录,按照“谁发文,谁录入”、“谁处理(罚),谁录入”原则,由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在阜阳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录入平台上对形成的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录入。
各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辖区内进境企业信用信息初审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录入的信用信息复审工作;阜阳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用数据审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报阜阳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1.阜阳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阜阳市信用评价及以后的动态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对阜阳市信用评价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帮助,推动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2.信用评价结果将依据《阜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定期发布,并应用于建筑市场日常管理及招投标环节。
在线技术支持QQ群:884120265
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2161652
附件:阜阳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综合评价
计分标准和说明
阜阳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一、总体要求
1.房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分别计分。部分信用指标项分专业计分,各企业在录入信用信息时要要区别不同专业。
2.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录入。
3.本评分标准范围为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通报、获奖、不良行为,请勿上传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类表彰、通报、获奖等证明资料。
4.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
5.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凡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一票否决。
房建、市政专业分别计分,以企业对应专业资质等级计分,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
1.不需要申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税务部门函调参与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纳税情况,通过系统自动排名并赋分。
2.《计分标准》序号11:特、一级企业总部迁入阜阳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在阜设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必须为特级或一级)且上一年度在阜阳纳税超过500万元的,需上传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子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纳税额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向税务部门确认,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企业申报,上传产值报表。
由企业申报,企业需上传企业完税清单和完税证明。
企业需上传表彰证书、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级党委表彰参照同级政府表彰赋分。
企业需上传表彰文件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1.《计分标准》序号25:企业需上传奖项证书扫描件,只认可国务院、安徽省政府、阜阳市政府颁发的各类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类奖项。
2.《计分标准》序号26:企业需上传工法证书扫描件,工法只认可第一申报单位。
3.《计分标准》序号28:企业需上传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评审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的项目)扫描件。如工程已竣工,此项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工程在建,此项得分生效日期为此信用信息上报的日期。
4.《计分标准》序号29:企业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此项得分生效日期为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落款日期。
《计分标准》序号30-36:企业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获奖证书扫描件。此项评分标准范围为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项目获得的奖励。此得分项只对获奖项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施工单位加分,参建单位不予加分。
企业需上传通报文件、证书或捐献发票。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通报文件扫描件。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事故通报扫描件。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由停工整改意见书扫描件、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等。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整改通知书(函)扫描件。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约谈通知(函)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计分标准》序号48: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信息截图。
2.《计分标准》序号49、50: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计分标准》序号51: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计分标准》序号5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事件通报。
5.《计分标准》序号5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表或检查通报扫描件。
6.《计分标准》序号54: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通报文件。
7.《计分标准》序号55:由主管部门调取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扣分。
8.《计分标准》序号5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盖章的单位认定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此类扣分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