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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08:03:54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精神,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政府质量奖激励作用,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泉发〔2019〕12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颍泉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国家或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5 月1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导航-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进行下载。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19-2021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分年度各一份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它两份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严禁收费。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联系人:刘晓梅、张皖东    电话:0558-2268373

地址:颍泉区中市办民主路102号   

电子邮箱:892194256@qq.com


颍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附件1: 2021-2022年度颍泉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