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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8 09:03:50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颍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颍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为规范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提高兑现效率,优化招商环境,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公开透明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与区政府(或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后授权)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在我区注册法人单位且在我区纳税的企业。


二、兑现依据
  1.招商引资协议;
  2.区政府会议纪要;
  3.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或暂缓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完毕、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条款或违约的招商引资企业,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并不予兑现优惠政策;有欠税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


三、兑现时间
  1.财政贡献奖励。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兑现上一年度贡献奖励。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或季度实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可以按季度兑现。提前达到财政贡献奖励条件的,可以提前兑现。
  2.房租补贴。按照协议约定,由经开区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起15日内兑现到位。
  3.其它奖补。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兑现。


四、审批流程
  1.申请。根据协议履约情况,企业向签约单位提出优惠政策兑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签约单位自接到兑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①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和经营(需评估认定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测实量评估);
②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③申请事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条件;
④其他事项。
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签约单位提出优惠政策兑现的意见和建议,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招商局)。
  3.复审。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招商局)自接到初审意见和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优惠政策兑现需要,召集签约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及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对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复审,作出兑现结论,报区政府审批。
  4.兑现。区财政局自接到区政府审批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拨付兑现资金。


五、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事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财政贡献奖励。申请报告、完税证明、投资协议、履行协议的情况说明、环评审批意见、企业注册登记。
  2.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申请报告、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履行协议的情况说明、环评审批意见、企业注册登记。征地项目另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厂区规划图、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生产项目另需提供租赁协议。
  3.房租补贴。申请报告、投资协议、房租缴费凭证、履行协议的情况说明、租房协议。
  4.装修补贴。申请报告、投资协议、履行协议的情况说明、装修施工图、装修合同,验收报告(或根据合同约定提供)。
  5.其他奖补。申请报告、投资协议、履行协议的情况说明、环评审批意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责任追究
  1.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
  2.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泉政办〔2017〕43号文件中《颍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