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4日
关于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在商贸领域落地落实,进一步帮助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回暖复苏,现制定以下措施,结合皖商办流通函〔2022〕106号文一并实施。
一、广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持续开展“皖美消费”行动,组织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促消费宣传推广活动,浓厚全省促消费氛围,提振商户和居民消费信心。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中高风险地区要提前谋深谋实一批待实施促消费活动,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立即有序开展,努力降低疫情影响。鼓励各地联合银联、支付宝、微信、美团、翼支付等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鼓励平台企业对消费券商户优惠让利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增强商户促销意愿。对地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的促消费活动,在活动策划、宣传费用方面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二、大力促进餐饮行业复苏。
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各类美食节、餐饮展、技能赛等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企业通过打折、发放优惠券、代金券等拉动消费,持续营造浓厚餐饮促消费氛围,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品牌连锁化发展,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推广“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模式。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皖美好味道 百县名小吃” 特色美食体验店、美食街区、美食精英。
三、加快促进零售行业恢复。
统筹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便民生活圈示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一批便利店、社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动商业街区恢复人气,对已认定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进一步升级改造以及由街区统一组织开展的促销活动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引导传统零售企业加快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培育线上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提升应对疫情的能力。对各地培育电商主体以及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鉴合肥市做法,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地进一步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拓宽农村产品网销渠道、开展电商人才培训等。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改造和强化产销对接机制等项目,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促进农产品消费。
五、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鼓励各地借鉴合肥、淮北等地市缓缴用水用气费用或发放补贴、延期免收房屋租金政策等做法,更大力度帮扶商贸企业降成本、稳经营、保就业。鼓励各地引导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经营主体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让利促销等形式,积极帮扶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克疫情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督管理,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各地要积极健全商贸领域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并快速响应,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引进优质企业、总部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品牌连锁化经营,壮大流通主体。鼓励各地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积极落实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零住餐行业市场主体的帮扶支持措施。经会商省财政部门,各市应进一步调整优化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补助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促消费活动等支出。各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使用管理,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助力商贸行业纾困发展。
八、协调落实惠企政策。
各地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梳理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商务发展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通过“两微一端”、下发“口袋书”、开展政策宣传周等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知晓度,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白名单”,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建立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商贸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推动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各地有融资需求的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所在地和建设内容>、金融需求情况<产品类型、金额>等),于5月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十、落实精准防控措施。
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精准防疫“三个不得”要求,坚决防止“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协调落实民生保供企业享受优先通行政策,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物流畅通和供应链稳定。
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把帮扶商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实落快落细。各地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